非法从事传销 8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判刑
2018年以来,被告人周瑞勇、丁晓康、韩强、杨学军等多人假借“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英德市范围内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以其四人及被告人张磷军、巩小敏、王龙飞、陈云虎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黄秀帝、班华礼、赵海、郑永强、姚祖权、高利忠、周义、陈才源、王宝红、余龙军、罗前波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实,该犯罪集团非法牟利90余万元。
英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瑞勇、韩强、丁晓康、杨学军等十九名被告人作为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推销商品为名义,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牟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周瑞勇、韩强、丁晓康、杨学军等八十八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方法,结伙强行将他人的财物抢走,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抢劫罪,同时该八十八名被告人还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分别判处八十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