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三河市加入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众爱联盟互助理财”为名的传销组织,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以旅游、找工作为由,诱骗他人参与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70余人。1月20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张某1经人推荐加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组织(后更名为“众爱联盟互助理财”),该组织宣称其项目受国家支持、为了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打造中产阶级、为了普通百姓翻身致富,以发展成员缴纳费用来骗取财物,参与者多被传销组织成员以旅游、找工作为由骗至河北省三河市某镇等地,后被安排至被告人张某1与传销组织其他成员租住房屋内,被告人张某1与传销组织其他成员以讲课、聚会等形式鼓动他人缴纳费用加入其组织。
该组织由C3即红星三、C2即红星二、C1即红星一组成C级,由3人组成B级,由9人组成A级,A级下线为发展层。该组织以C3、C2、C1为核心,层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星三(C3)、红星二(C2)、红星一(C1)、互助层B、互助层A,该组织由Cl收取并分配参与人缴纳款,一般在收到款24小时之内发放完毕,由C2、C3监管C1。当发展层满27个人时翻盘,各层逐级晋升,红星三出局,翻盘后,三个B岗位分别又裂变成三个以红星一为支点的团队。
被告人张某1为两个盘中的红星一(C1岗位),其中一个占三分之二比例,该岗位的职责是为新来考察的人员提供住所、安排听课和食宿、讲课、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负责给各岗位人员分发新会员投入资金等事宜,C2、C3层负责管理,A层和B层负责发展下线。每一名新成员加入“众爱联盟”须缴纳49800元或51000元人民币,该款中C3分取14000元、C2分取10000元、C1分取8000元、B岗位分取4000元、A岗位分取5000元,推荐人分取8800元推荐奖,参与人可在听课时先缴纳1000元占点费。
截至案发,被告人张某1系两个盘中的C1岗,每个盘中上线有C3和C2,下线有B岗3人、A岗9人,其中一个盘中发展层为18人,另一个盘中的发展层为27人,收取传销资金820200元,被告人张某1主动退缴赃款129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1及其亲属分别退赔被害人李某1、庞某1、庞某2、陶某10000元、8000元、4000元、49800元,并取得李某1、庞某1、庞某2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1伙同他人以河北省三河市某区、天洋城小区等地为窝点,以编造、歪曲国家政策、扩大投资盈利前景,引诱多人缴纳费用,并按照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在“众爱联盟互助理财”的传销组织处于C1级别,负责宣传、培训等,层级在3级以上,下线人数达70人左右,骗取多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张某1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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